宜昌市物价局10月1日起将取消城市道路

9月2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从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可减轻企业负担约4亿元。

  《通知》要求,取消船舶过闸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

  其中,取消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船舶过闸费、车辆过渡费、货物港务费、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暂停征收的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土地登记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卫生监测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暂停征收的5项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方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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