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于年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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