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办理规定昨起实施

  《青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办理规定》昨日起实施。规定提出,遇到紧急、重大、突发价格情况及其他需要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时,市物价局及区、市物价部门应当就近受理、迅速反应、快速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应急处置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

  该规定确定了“一级受理、分级办理、闭环管理”的工作职责分工原则。一级受理是指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分级办理,是指受理的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市物价局和各区、市物价部门分别负责办理,具体分工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办法》确定的管辖分工划分。闭环管理,是指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受理后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全流程监控,每件必复,重点督办,随机回访的管理模式。

  根据该规定,接到需要应急处置的投诉、举报后,相关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市价格举报投诉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确定、通知市价检局或区、市物价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政策解释、情绪疏导和现场处置。

  规定提出,市价格举报中心应当对已经办理完毕的举报,在办理完毕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一部分,主动联系举报人,征询其对举报办理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强烈的重点价格举报必须回访。对回访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回访单位形成书面材料,转市物价局有关处室或区、市物价部门及时研究措施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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