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年
福鼎市公租房(廉租房)的通知
福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根据《福鼎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方案》(鼎政办〔〕59号)、《福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鼎政综〔〕20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相关事宜的批复》(鼎政综〔〕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申请条件(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福鼎市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福鼎市桐山、桐城、山前办事处所辖社区中的户口,并在市区工作、居住。外地(乡镇)户籍迁入的时间需满2年以上。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支付房租的能力。
3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有房产的,面积合并计算)。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元,家庭资产低于10万元(含10万)。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9元,家庭资产低于5万元。
5其他条件
申请人既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又符合其它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范围应限定在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范围内并且共同生活;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报;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报人直接抚养。
(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对象
1环卫工人、公交职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申请人需在福鼎市区长期工作、居住。
3大中专毕业生截止申请之日毕业时间5年以内。
4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财产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5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特定对象
申报人应如实提交
下列材料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户籍登记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报;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2、有房家庭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无房家庭提供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
3、低保家庭应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4、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医保、社保缴交凭证。
5、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报地点
1、具有福鼎市区城镇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户口和本人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的申请人,由现居住地社区出示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报名。
2、环卫工人、公交职工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所在单位、企业提出申请,报市人事部门复审。
申报时间
申请人可从年6月22日起开始申报,9月1日之前相关单位要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福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需填写的表格
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申报表(A3纸打印)、公租房(廉租房)申请电子表(表一)、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人与家庭成员情况表(表二)、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等相关表格请至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处下载,详情请咨询福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相关表格如下提前一览快看看您符合条件吗?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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