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
今天下午,沈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表示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下调2元。
通知称,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今年起,沈阳市(不包括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8元调整为26元,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每平方米23.3元,差额每平方米2.7元由政府给予补贴。经测算,调整后,全市平均每户将减少用热缴费.71元。
正常情况下,采暖费应在10月31日前缴纳,但此前由于“热价”迟迟没有敲定,因此大部分市民都在观望。据了解,沈阳市预计将采暖费缴费期限向后延期一个月。浑南热力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的缴费期将延期到12月10日。
“延时缴费不会影响开栓,而且还要保证供热质量,保证室温18℃以上。”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之前已按原价缴费的市民,供暖企业建议,不要着急退费,待缴费高峰过去后,将开设专门的退费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此前我们做了一个供暖问答,一些常见的问题可以点击蓝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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