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5月5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教练车违规教学,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教练车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的通知》,用“六措施”规范全市四所驾校教练车教学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本网讯5月5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教练车违规教学,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教练车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的通知》,用“六措施”规范全市四所驾校教练车教学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日前,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发现从事教学活动的教练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有的不按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且有超员现象,为消除隐患,桐城交警下发了通知,制定“六措施”规范教练车教学行为,即:一、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的教练车必须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车辆年检合格,保险有效,车况良好;
二、教练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学员必须持有学习驾驶证明,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在道路上进行训练;
三、教练车承载教练员、学员不得超过车辆核载人数,不得搭载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
四、教练员和学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培训操作规范,安全文明行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五、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道路上和规定的时间段从事教学活动。各驾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教练路线通行证》后,方可在道路上进行训练。《教练路线通行证》要随车放置在车内醒目位置,以便检查;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抄告驾校的主管部门。(姚笃留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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