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17年桐城个体人员缴纳社会保费

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公布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适用职工平均工资参数的通知》(皖社险函[]53号)规定,

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据此,我市从7月起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征缴结算年度(年7月至年6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以省均工资60%(.46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89元,年缴费.68元。

2、以省均工资%(.42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48元,年缴费.76元。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选择统帐结合方式(设立个人帐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48元,年缴费.76元。

2、大病救助金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10元,全年元。

请各参保人员及时存足各项社保费,以免不能及时扣缴,影响社保待遇兑现。

桐城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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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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