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管委会、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培训学校、幼儿园及看护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桐教字〔〕号)精神,决定近期开展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年检及无证幼儿园(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排查范围(一)年检范围为本市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截至年12月31日成立批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本次排查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未取得办园(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看护(幼教)点。
二、年检主要内容(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包括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九)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包括学校教学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及刊播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及备案公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师生比例、教师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教辅人员配备情况;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业务管理、培训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一)自查总结(年12月22日前完成)。各校(园)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对照相应《年检评分表》(附件3-5)逐项认真自查、赋分,并按评分细则条目整理好资料备检(包括相关原始佐证材料)。
(二)市级检查(年12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临时通知),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
(三)结果公布(年2月)。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年检结果在桐城政府网教育专栏予以公布。
四、提交材料(无证幼儿园、点参照执行)(一)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年检评分表(自评)》(见附件4-6,一式三份);
学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本学区内的幼儿园及看护点的上述材料,其中附件2、3电子档收齐后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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