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划定畜禽规模养殖区域
日前,桐城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桐城市畜禽规模养殖业禁养区指导意见》,对禁止养殖区、非禁养区的范围和要求等予以明确。这是桐城市为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采取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其中,规模养殖场的界定为:生猪≥头(年出栏)、肉牛≥头(年出栏)、蛋禽≥0只(年存栏)、肉禽≥只(年出栏)。其它畜禽种类按以下比例折算: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30只蛋禽或60只肉禽折算为1头猪,3只羊折算为1头猪.
同时,该指导意见将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非禁止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包括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其它生态功能区。具体为,城市建成区及其建成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向外延伸米的区域范围;城市、城镇、村庄饮用水源地确定的一、二级保护区区域范围。引江济淮工程桐城段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国家或地方法律规定的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米的范围。禁止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非禁止养殖区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非禁止养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来源:安徽省桐城市畜牧兽医局:黄雄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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