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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防指〔〕37号
关于发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新经济开发区筹委会:
受持续特大暴雨影响,境内中小水库全部溢洪,中小河流都在高水位下行洪,大沙河堤防出现漫破,湖水位持续上涨,山洪泥石流灾害进一步加重,全市抗灾形势异常严峻。现依据防洪法第41条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自7月1日21时起,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2桐防指〔〕36号
关于继续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新经济开发区筹委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命令:
一、进一步开展排查工作,扩大转移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危旧房、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水库泄洪影响区、城乡低洼等危险区域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确保无人员滞留,真正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滞留一个人员,同时保证转移安置点人员的安全。
二、加强安置人员管理。各地要采用各种方式告知安置人员,在灾情结束前,一定要留在安置点,严防安置人员回流,做到“警报不解除,人员不回迁”。
三、切实做好安置人员生活保障。各地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确保转移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医”,让广大被转移人员放心、安心、暖心。
3桐防指〔〕35号
命令
鉴于当前的雨情、水情十分严峻复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1日21时起,将全市防汛应急响应由Ⅲ级提升为Ⅱ级。现命令:一、各级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二、人员转移实行一小时一报。三、加强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巡逻查险,尤其是水库、河道、圩堤。四、鉴于大沙河出现重大险情,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请大沙河沿线各镇(区)全力组织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好;立即组织开发区及沿河其它企业的危化物品转移,防止次生灾害。
4桐防指〔〕34号
关于将全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响应的命令
各镇、各街道、双新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重点工程防汛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市各地普降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河湖库水位急骤上涨,防汛形势更加严峻。根据《桐城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自7月1日21时起,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Ⅲ提升到Ⅱ级响应。全市上下团结一致,共同抗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桐防指〔〕33号
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有关工作的命令
各镇(街道)、双新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鉴于当前雨情、水情、灾情严重,全市防汛抗洪工作现已进入决战状态。为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现命令如下:
一是突出防守工作重点。确保中小型水库、万亩大圩、大沙河、孔城河、挂车河、龙眠河和城市防洪安全,千亩圩口有保有弃。市城防指要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城市正常运转;供电、供气、供水等部门要确保电、气、水正常供应,对水淹没区域要及时断电,确保人员安全。
二是确保人员安全。防汛抗洪抢险人员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对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施工工地、水库泄洪影响区、养老院、医院、危旧房、学校等危险区域内人员,必须在7月1日20时前全部转移到位。当地政府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并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对因转移不力造成损失的将坚决追责。
三是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设备集结到位。市直工委、市经信委防汛抢险队必须于7月1日20时前集结待命,听从市防指调度指挥。
四是加强统一调度。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学潮,副市长洪长久坐镇指挥。民政、国土、住建、农委、应急办等部门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确保灾情数字准确,信息报送及时。
五是严明责任纪律。各地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驻办带班、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一线,确保防汛抗洪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如因工作渎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而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以铁的纪律坚决处理到位。
6桐防指〔〕32号关于将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响应的命令
各镇、各街道、双新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重点工程防汛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当前全市各地普降暴雨,河湖水位还将持续上涨,防汛形势更加严峻。根据《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自7月1日16时起,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Ⅳ提升到Ⅲ级响应。各级防汛责任人取消双休日迅速到岗到位,深入一线指挥防汛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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