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皖国土资〔〕8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的部署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66号),着力做好国土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经厅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
1.指导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工作,结合皖西大别山地区发展实际,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为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用地空间,并将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指导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各市、县(市、区)科学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空间布局。结合《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合理下达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逐项目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二、提供用地计划支撑和优质服务
3.对皖西大别山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给予倾斜,对区域内的扶贫攻坚重点县、区省级单列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4.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对区域内的市(县、区)给予重点支持,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该区域相关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5.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6.畅通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通道,对涉及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交通、能源、水利、民生等重点项目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查、报批。
三、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程
7.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推进寿县、霍邱、舒城、金安、怀宁、枞阳、望江、桐城等粮食生产大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万亩以上。
8.积极筹措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帮助皖西大别山区各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并予以倾斜。鼓励皖西大别山区域内各地大力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集聚效益。
9.指导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依法依规,保证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原则,年底,全面完成大别山革命老区各设区市城市周边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切实将区域内各市、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0.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旅游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项目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11.落实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等用地政策。利用好国家光伏扶贫等优惠政策,对皖西大别山区域内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12.积极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且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3.指导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相关市、县(市、区)综合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转移低效企业,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强度,为新一轮发展腾出部分空间。提升城镇和园区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相关市、县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
五、指导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4.指导金寨县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宅基地复垦验收制度,明确宅基地复垦认定方式;建立宅基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统筹使用制度,允许空闲宅基地腾退后多余的建设用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建立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库和有偿调剂使用制度。加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村地籍管理等技术支持和帮助。
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5.将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舒城县列入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项目范畴内实施,用6年时间,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撑服务城市规划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等环节中产生的地质工作需求。
16.支持六安市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围绕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地质资源、地质环境等因素,在搜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多学科、多目标、多用途的综合城市三维地质调查;查明城市地质结构、地质资源,查明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城市地质环境评价与适宜性分区,提出环境地质问题防治对策建议,综合评价城市发展的资源保障与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城市地质信息数据库与三维可视化数据管理服务系统。
17.继续推进金寨沙坪沟钼铅锌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加强关键基础地质研究工作,针对整装勘查区主攻矿种和主要成矿类型,选择重点勘查区开展找矿预测研究,通过成矿地质体、成矿构造和成矿结构面、成矿作用特征标志等关键成矿基础地质研究;运用大比例尺物探、化探等技术和专项地质填图成果,建立找矿预测模型。为整装勘查部署和工程布置提供依据,力争取得找矿新突破。
18.积极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受益、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指导地方政府严格监督矿山企业认真编制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义务;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保证金缴存的监管。鼓励矿山企业及时使用保证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的积极作用。
19.积极支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向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和绿色矿山建设,鼓励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
20.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鼓励大别山革命老区市县政府积极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进一步加大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向大别山革命老区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申报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本意见中,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范围为六安、安庆两市全境及淮南市寿县、铜陵市枞阳县。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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