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剑指权力任性年半督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案70件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作出了这样的要求。8月27日,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年月至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70件。在被采纳的起案件中,向国土部门发出7件,向公安部门发出07件,向环保部门发出59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07件,其他的则发向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监督按法定程序处罚
程序公正常常被称之为“看得见的公正”。然而,在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履职案件中,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案件仍占有一定比例,并成为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年月,滁州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发现,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行政处罚在先,处罚依据即鉴定意见证据收集在后”的现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独有偶,滁州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一起安装使用广告牌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在未告知行政相对人李某有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过程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也未进行复核。后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督促追缴百万出让金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人们常说“在其位谋其政”,但“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懒政”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据悉,在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中,有80%以上是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有关。
年月2日,宣城泾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在一次座谈会上获悉:年4月,红睿房地产公司以万余元竞得该县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0日内将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然而,合同签订后,红睿房地产公司在年5月、年月、年月分4次共支付万余元后,尚欠土地出让金50万余元。这种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国家利益,检察干警遂调取相关材料带回检察院审查。月4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向泾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向红睿房地产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月9日,泾县国土资源局正式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案件已经判决并生效,正在执行之中。”泾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宗跃告诉记者。在督促“不作为”方面,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超市过期食品,芜湖弋江区检察院督促住建部门及时追索了廉租房租金等。建议房管局协助执行
除行政不作为外,行政乱作为同样令百姓诟病。宁国市新亚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远大建设工程公司宁国分公司,因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宁国市房管局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然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过户给他人。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事实后,遂向宁国市房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对于这些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省检察院在“督促依法履职情况分析报告”中进行了“原因分析”:法制观念不强,部分行政工作人员还存在“把习惯当成法律”的观念;部分行政工作人员在利益驱动下,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等,都是行政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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