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年定向培养乡村型教师分县

安徽省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

为做好我省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皖政办〔〕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年我省计划定向培养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名。具体培养学校分县(市、区)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培养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高考、中考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其中,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点到6月27日17点,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报名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到7月15日(由各市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各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其中,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各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示面试结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疑异后,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公布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生录取。年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各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健全提前批次录取制度,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招生与管理系统。实施事权不变的原则,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严格按规定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阳光透明。对未按照规定政策、程序、标准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招生的,坚决取消定向培养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政策

-(省教育厅师资处);各有关县(市、区)联系电话(见附件2)。

附件:

1.安徽省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学校分县(市、区)招生计划

2.各有关县(市、区)联系电话

安徽省教育厅

年6月23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皖政办〔〕62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为培养一批适教乐教的本土化乡村教师,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格局,让乡村孩子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开展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年起,连续实施5年,每年计划培养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名(小学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名(小学教育),并结合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动态调整培养指标。到年,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1.2万名左右全科型教师,基本实现全省村小、教学点每校有1名全科型教师,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乡村师资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考计划编制

全科型乡村教师培养,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学制5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学制4年,文理兼招。各县(市、区,下同)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空缺内、结合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及自然减员等情况,原则上每年按照本地村小、教学点数的20%,提出本县年度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需求计划,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各县的需要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年度定向招考计划总额内,根据各市乡村教师和村小、教学点的数量及偏远艰苦程度等情况,并适度向国家和省贫困县予以倾斜,统筹编制年度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分市分县招考计划,分别纳入全省当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普通高考本科招生总计划,编制招考院校当年定向培养计划,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持有当年公布的招考来源计划所在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招考当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四、招考录取及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完成对本地户籍有报考定向计划意向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结合考试成绩组织考生填报定向计划志愿。当年中考(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且户籍所在县当年设有中考(高考)招考来源计划,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须在中考(高考)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当年省内院校招生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中考考生按照户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招生办公室)、高考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

(二)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当年招聘来源计划所在市、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当年招生来源计划所在市、县教育局和招生院校联合公布,并在本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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