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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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8名。现将公开选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面向全市市直单位、街道选调到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4名。

(二)面向全市镇选调到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4名。

二、报名范围

(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高,身体健康;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经济、法律、会计、审计、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年龄可放宽2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3月13日—3月19日

2.报名地点:桐城市纪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室)

3.报名提交材料:

(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3)单位出具的包含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近两年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方面内容的书面鉴定材料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市直单位、街道选调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选调考察对象人选;对镇选调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作为面试人选,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对镇选调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三)选调人员确定

1、面向市直单位、街道选调人员的确定

(1)考察。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2)研究决定人选。在综合选调人员的素质能力、现实表现基础上,根据人岗相适度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2、面向镇选调工作人员的确定

(1)面试。根据《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办法》规定,由镇选调到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参加面试。本次选调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依据面试成绩,比应选调人数多2人,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列入),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专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3)研究决定人选。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等情况,结合人岗相适度和工作需要,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四)公示

对研究确定的选调人选,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试用期满考核胜任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对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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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桐城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桐城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年3月6日

责编:云晓露

审核:一苇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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