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国土局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就意味着:其中之一的建设用地,可用来建民宅?对此,国土局和住建局同样未做明确答复,拥有管理权的化州水务局水土保持站也未置可否
“现在,我只能对林地的权属问题做出回答其他的如房子该不该建、谁建的,只要林地权属还没确定,讨论这些就没意义”针对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化州市水土保持站站长黎巧丹以该片地块林地权属尚有争议为由,回避了建房是否符合规范,以及谁是建房者、商铺租金的去向问题
随后,羊城晚报记者向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一位工作人员称,因是街道办所属地块,应向街道办规划建设办公室了解情况对此,该办温姓主任答复称,报建手续确实归建设部门管,但原化州市城建局已发过规安徽省桐城市天气划许可证,因此水土保持站属于证件齐全,建房无需到南盛街道办规划部门报建记者另致电化州分管规划的部门核实,未果
怪象
昨日下午,化州市南盛街道办国土所所长陈土志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大概在2000年前,化州国土局给化州市水土保持站所属的那块林地,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证件表明,该块林地以后可做两种用途:一是建设用地,一是农用地若是做农用地,就不得建房屋;若是做建设用地想建房,需向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取得两份证件:规划许可证和准建手续
谜团
何亚金回忆,自从约1997年开始,妹儿岭开建小洋房建好后,一些独栋房屋又开始对外放租经十余年的发展,一幢幢的小洋楼鳞次栉比,坐落在化州市城郊非常耀眼截至当下,建好的独栋楼房有14栋,近似桐城市一个小型社区规模继小洋楼建好后,附近又建起多家商铺,外租给经商的店主这些小洋楼与商铺是谁建的,出售林地建楼的收益去了何处,村民不得而知而放租房屋的租金归谁收益又去向哪里,村民同样是一头雾水
因妹儿岭林权权属存有争议,多年来南盛街道办山尾村马力坡第一经济合作社一直信访,但每次都未能得到受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兼该村村委会主任何聚海称,从化州市政府下发第二份有争议的山林权证后,村里就开始申诉请求协调处理,但化州市政府一直未答复回应村民没想到的是,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今年村集体选择起诉市政府,竟获得了茂名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
化州市南盛街道办山尾村马力坡村,位于化州市区城郊东北方向该村紧邻化州通往高州方向的207国桐城市新安初级中学道旁,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村里有一块名为妹儿岭的林地,在上世纪60年代,化州县政府最早给马力坡村发放了一张“山林权证”,并划出属地界限,交付给村集体管理
“以前兵儿岭那里有很多树木,是我们祖祖辈辈在那里种下的种了很多,有相思树,有松树……但水土保持站把我们的林地侵占了,他们自己说是在那里搞什么水土保持,其实是把我们的林木逐步逐步地砍掉”村民抱怨称,水土保持站取得山林权证后,把那片林砍了以后大兴土木,盖起了小别墅,小洋楼
黎巧丹称,水土保持站作为水务局下属单位,他们只是代表国资公司管理,争议林地目前确实属他们所有那么权属争议,具体是如何产生的呢?记者从化州市档案馆查阅到了妹儿岭这片林地的历史权属问题
两份桐城市天气冲突的山林权证
一份编号为2167的档案记载:1962年,化州县人民政府向马力坡村发放的山林权证,表明兵儿岭属于马力坡村集体所有但奇怪的是,1983年,化州市林业局又要再度向化州水土保持站发放了一份编号为1762的山林权证这造成同一块林地,重复发了两份山林权证
发了两份相互冲突的林权证,怎么导致的?对此,化州林业局一位工作表示,问题出在以前工作比较粗,生产队(村)里有可能核实不到位,核实不准确而当时化州市政府,也可能没及时发现“你不可能叫林业局的这几个人去下面踏这个界,去核实另外这个证不是林业局发的,是化州市(县)政府发的——1962年都没有林业局”该工作人员如是称
化州市水土保持站大兴土木搞地产,与之有土地权属争议的村民质疑“用地黑洞”并起诉市桐城市天气预报政府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试图向现有小洋楼的居住者求证何人所建时遭遇回避,众皆闭口不谈一位村民质疑称,目前建成的14栋小洋楼,应大多没有房产证,当时建也没有去报批建房手续而小洋楼旁边的商铺,现有使用者都是从所有者那里租来,近年租金年年攀升,商铺的收益一年达到近20万元
化州市水土保持站所属土地上建起的多栋小洋房
村民称,他们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土地山林权究竟归谁所有,当时的政府重发证件的行为要得到纠正;二是政府须对林地上所有独栋住宅楼房的所有者,以及楼房的报建手续进行调查;三是外租商铺的租金流向,以及建房售房或出售土地行为的收益,应查清去向目前,茂名中院立案后,尚未确定开庭时间对此,羊城晚报界首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关注(记者 罗坪)
因村民与水土保持站对建房土地产生权属争议,多次投诉信访无果后,村集体最后选择起诉化州市政府并获得立案记者调查发现,争议地上建起的洋房与商铺,存在转手买卖和对外出租的行为,但这些钱的流向去了哪里?在没有确认谁是神秘的建房者的基础上,无人得知无论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国有土地的使用必须得到有力监管起诉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质疑“用地黑洞”或存在权利滥用行为,呼吁有关方面调查核实一位居住在小洋楼的男子透露,因当时看重紧邻207国道的地段,他从别人手中转手买到该房屋,遗憾是没有房产证至于其他住户建房者是谁?有没有房产证?他并不是很清楚情况
水土保持站内建房
站所属土地上建起的外租商铺
化州南盛镇一位桐城市人民政府电话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化州市政府先后发过两份“山林权证”,导致村民与山林的权属争议,长达30年没有得到解决既然林地后来的权属,归化州市水土保持站所有,那么在上面建房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宗旨?又是不是水土保持站出售这片林地,给别人修建了小洋楼?
矛盾
但在1983年,化州县林业局又将一份新的“山林权证”,发给了化州市水土保持站该站是化州水务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何谓水土保持站?顾名思义,就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部门然而,就在化州市水土保持站所属的这篇林地范围内,近年却出现大片森林被伐、一座座小洋楼拔地而起的怪象
马力坡村村民何亚今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化州市政府(原化州县)发放第一张山林权证前,村民世代在此居住争议桐城市新安初级中学地的小地名原叫妹儿岭,也有叫兵儿岭何亚金称,其实早先那里原来是一片茂密的森林
茂名化州市城郊一块尚有权属争议的土地,暂属水务局下属的水土保持站管理但近年来在这块属地上,却建起了多栋来源不明的住宅洋楼、外租商铺水土保持站的行政职能是保持水土,在其管理的土地上盖起洋楼,是否合适?谁建了这些洋房?建设前,有无申办报建手续?面对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化州市水务局、国土局、涉事街道办相关部门,各自回答相异
建房者及报建手续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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