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器的性能和效果,提高防空警报发放和组织能力,使广大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年9月18日上午,在桐城市城区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警种为:9:18—9:2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9:24—9:27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9:30—9:3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各防空警报点按要求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居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桐城市人民政府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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