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召开医改物价培训会

医改物价培训会现场

为迎合国家卫计委医改要求,沈阳市卫计委初步定于年8月26日零时启动医改。即从年8月27日起,医院(医院)开始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迈入了将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新篇章。为此,医院结合沈发改发65号《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于8月16日下午召开了医改物价培训会。韩毅院长、王南书记、迟立红总会计师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临床30多个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物价员参与会议。会议由财会科科长张欣主持。

财会科马文慧同志针对此次医疗项目价格的变化及医改的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并就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迟立红总会计师同时指出:医改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此次医改调价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此,医院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理顺比价,保持差异;综合施策,保持衔接;动态调整,强化监管。与此同时,医院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国家要求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让百姓少掏腰包,医院收入结构更合理。核算办刘颖科长随后就医改后绩效方面的调整进行了说明。

会议最后,韩院长强调:医改的步伐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现在是医改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时刻,希望全院上下同心,认真贯彻落实沈发改发65号文件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圆满完成此次医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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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财会科纪晨

整理、编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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