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转发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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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的通知

界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违法建设

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排,现就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审批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设。对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并一律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二、严禁沿公路及河道建房。由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违法建设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沿公路及河道建房情况与全市域快速通道、全市域水系治理、全市域森林园林建设、全市域慢行绿道等项目安排挂钩。新增违法建设拆除费用由所在乡镇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各乡镇要按照“四项职能”覆盖乡村机制要求,完善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标准,凡乡镇建筑超过三层(含),层高超过3.3米,宅基地面积超过省有关规定标准,农村人均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城郊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及重大项目拆迁、土地整治项目集中安置等,一律报市级审批。

四、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控制范围。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核心区及靳寨乡、大黄镇、田营镇、陶庙镇)及光武镇、泉阳镇一律严禁建设;各集镇规划区一律严控建设;规划中心村之外一律严控建设。将违法建设控制情况督查考核结果与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PPP项目安排挂钩,考核后三名乡镇,年度不予安排。

五、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违法建房防控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负起责任,精心周密部署。对敷衍塞责、阳奉阴违,导致违法建设失控的,由市纪委实施问责。

界首市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

(王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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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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