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年11月1日至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桐城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禁止在经批准的祭祀点以外点烛、燃香、烧纸等活动;
(三)禁止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坝;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吸烟、野炊、电网狩猎等活动;
(五)禁止其他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活动。
四、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桐城市人民政府
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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