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皖水农函〔〕号)及《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凯红
职务: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
职责:统筹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倪劲松
职务:桐城市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
监督-
监督邮箱:gss
.白癜风患者做哪些检查白癜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