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ldquo三个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皖水农函〔〕号)及《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凯红

职务: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

职责:统筹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倪劲松

职务:桐城市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

监督-

监督邮箱:g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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