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4日8时许,桐城市民张某驾驶一辆封闭式四轮电动汽车在文昌街道大石坂村道路边停车,下车时竟未关闭车门,恰逢光某骑自行车到达此处,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电动四轮车未关闭的左前门处,造成光某当场受伤。
经查,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路边停车未关闭车门导致光某受伤,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早在年4月1日,桐城市人民政府就下发《桐城市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桐城市公安局随即在全市开展“桐城市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路面联合执法”活动,张某不顾政府严令、刻意躲避公安交警部门的严查,经常偷偷摸摸空档时间在乡村道路驾驶着自己的电动汽车,却没想到惹下祸事。
年4月18日,桐城市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电动汽车上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电动汽车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合格电动车,经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来源:安庆桐城公_安交警微博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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