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经济开发区筹委会,市民生工程实施单位:
现将《安庆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民生办〔〕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民生工程”专题,并在专题上设立“公开公示”专栏,作为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平台。
二、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工作纳入年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体系,市民生办将随机抽查各地及各民生工程实施部门网站项目网上公示情况,并进行通报。
桐城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26日
安庆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
民生办〔〕11号
市直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民生办: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网上公示,打造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社会赞同的民生工程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增强民生工程公信力,增加民生工程政策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程通报考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8号)、《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民生办﹝﹞16号)、《安庆市年度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办法》(民生办﹝﹞3号)和《安庆市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公示暂行办法》(民生办﹝﹞17号),现将推进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市、县(市)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是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部门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具体工作。市、县(市)区民生办负责协调、调度、监督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负责本辖区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全程公示牵头工作,并同步公开公示本级民生工程信息。
二、公示平台
市、县(市)区民生工程牵头单位要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民生工程”专题,并在专题上设立“公开公示”专栏,作为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公示平台。主管部门没有网站的,可以在本地政府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民生工程专题网页)上公示。各级民生工程办公室网站同步公开公示本级民生工程信息。
三、公示内容
(一)民生工程政策。年度实施民生工程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等。
(二)工程类项目信息。工程类项目公示项目建设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规模、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补助类项目信息。补助类项目公示补助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及最终确定的受益对象基本信息、审核单位、补助标准、发放金额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培训类项目信息。培训类项目公示培训机、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受训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五)参保类项目信息。参保类项目公示参保对象基本信息、缴费金额、补偿金额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公示时间
(一)补助(参保)类项目。补助对象张榜公示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受益对象信息上网公示。
(二)工程类项目。签订实施合同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信息上网公示。
(三)培训类项目。在培训任务完成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培训机构、人员信息上网公示。
以上信息要根据实际变化的情况,及时动态调整。
五、公示反馈
按照“谁公示、谁反馈、谁处理”原则,建立公示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回复,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公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尽力避免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公开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单位和个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护公示对象隐私不受侵害。
(二)公示主体按照《安庆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目录的通知》(民生办﹝﹞26号)文件要求,公示内容原则上按统一的规范文本(见附件)公示到位,如需调整,请及时报备市民生办。
(三)市民生办将每月随机抽查市、县(市)区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和县(市)区民生办民生工程项目网上公示情况,抽查情况将作为通报内容,并纳入民生工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县(市)区,通报达到两次的,将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安庆市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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