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豁公(1890—?),县市乡(今城关镇)人。近代戏剧理论家。他幼年随父寓居上海,读书时就喜爱戏曲。成年后在上海主要从事戏曲创作和理论研究,与京剧理论家冯小隐、姚哀民、杨尘因等编辑《鞠部丛刊》,发表了不少关于京剧名伶的评价文章。民国10年(1921),为综合性文艺刊物《新声月刊》主要撰稿人。民国13年,主编综合性文艺刊物《心声》半月刊,开始发表关于戏剧方面的小说。后与凌善清、许志豪合作,编成《戏学汇考》一书。民国17年6月至21年4月主编《戏剧月刊》,撰卷头语,发表剧本、戏剧论文、评价文章、赠京剧名伶诗等,并约请上海戏曲界名流漱石生、红画馆主、梅花馆主、陈彦衡、郑过宜、吴我尊、姚哀民、周剑云、周瘦鹃等为主要撰稿人。《戏剧月刊》是当时发行量最大、最受读者欢迎的戏剧专刊之一,所出《梅兰芳》、《尚小云》、《程砚秋》、《荀慧生》、《谭鑫培》、《杨小楼》6个专号,为后来研究中国近代戏曲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刘豁公曾编写四场讽刺剧《欢喜冤家》,借讽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与日本在北京签订的卖国条约《图门江中韩界各条款》之事。“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侵占东三省,刘豁公无比愤慨,在《戏剧月刊》第三卷第十一期卷头语中,痛斥日本侵略者的罪恶行径,对国民政府不抵抗政策也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刘豁公的戏剧理论、评论文章多从美学角度阐述戏剧的改革和发展,主张戏曲评论要以实为本,公正无私,是非分明,不捧不压。强调戏曲的社会功利性,认为“确能补助社会教育之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