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问题

网友来信

和平路壹多滋隔壁的法司哲男装店每天从上午八点到晚上九点多使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广告,我是其附近住户,常年不堪其扰,多次与店家沟通无果,反而变本加厉加大音量。后多次投诉至城管部门,但似乎效果甚微,城市执法队离开后继续用高音喇叭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同时,《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规定标准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流动性商业宣传”。该男装店的行为已严重侵扰到附近小区住户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对于这种有恃无恐屡教不改的无法无德行为,理应由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对其处罚告诫。而报警后公安部门说只受理晚上十点以后的噪音问题,那晚上十点以前公民受到噪音侵扰又由谁来保护呢?晚上、周末城管下班了,不断制造垃圾噪音的违法行为又由谁来制止呢?搜搜桐城市民论坛的帖子,五年前就有人对该店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抱怨了,至今问题仍在。声环境是城市环境重要的一方面,如果公民常年受到噪音烦扰而无可奈何,违法者因执法者踢皮球而肆无忌惮,何谈文明城市?

桐城市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你所反映的和平路法思哲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噪音扰民的情况,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法思哲和平路店进行服装促销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确实存在扰民现象。为此,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高音喇叭进行了拆除,并要求业主不得继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后期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若该店不服从管理,继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音扰民,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桐城政府网

▌责编:吃白兔的萝卜

▌审核:一苇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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