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32号),现就涉及市环保局职能的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编制环评文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落实措施

  (一)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环评审批全部下放至各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审批办理。

  (二)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利用规划等的项目,其国土、规划、文物等部门的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审批前置条件。

  (三)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落实不力或贯彻不到位的,除法律法规硬性要求外,因个人或主观上造成审批缓慢的,由市局严肃查处。

  二、办理条件

  (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环评资质单位编制。

  (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在国家、省、市、区(县)环保部门网站或西安市政务大厅网站自行下载;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报,任何单位不得委托环评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偿填报服务。

  三、申请资料

  (一)发改部门许可文件。

  (二)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的项目需提交专家审查意见。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在各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申报资料。

  (四)签署审核意见。

  (五)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各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办理地点

  各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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