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7号)和《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荆发〔〕23号)、《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凤鸣荆州”计划的意见》(荆发〔〕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招引、用好、留住人才,振兴石首经济,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我选湖北·建功石首”人才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引才机制
1.畅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引进渠道。加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改善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岗位人才(以下简称“三类人才”)引进力度。每三年发布石首市事业单位“三类人才”需求目录,事业单位引进需求目录中的“三类人才”,在编制范围内或者所在部门总编范围内,可由主管部门确定合作院校赴校招聘。新引进的人才首次聘用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其拥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本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和每年2万元人才津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和每年元人才津贴。引进的“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每年给予元人才津贴。所有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市级财政配套50%。
2.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聚焦本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人才及团队,其领衔的产业项目落户本市,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资助,不设上限。对本地企业引进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同层次人才,其产业项目落户石首的,一次性给予每人万元配套奖励和20万元人才津贴。对本地企业引进的入选省“百人计划”、“海智计划”等同层次人才,其产业项目落户石首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配套奖励和10万元人才津贴。鼓励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新进入本市年上缴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单个企业原则上限定在十人以内)个人薪酬5年内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对纳税人给予等额补贴。
3.鼓励柔性引才引智。加强政府智库建设,建立政府高级雇员制度,提升我市政府部门在金融、贸易、物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创意、文物保护、高新技术、法律、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科协)部门与“海智计划”专家联系紧密的优势,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鼓励企业、技工(职业)院校特设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对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企业自主创新科研课题,给予科研经费配套资助。采取柔性引才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事业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30%,最高补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人才津贴(同一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自行承担引才成本。鼓励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每新建一个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领办人及其团队补贴20万元,每新建一个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领办人及其团队补贴10万元。
4.开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40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外公务员、符合本市“三类人才”条件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0岁以下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经本人申请、考察合格后,可调石首协商安排工作。
5.积极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计划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35家,年接收实习实训大学生0名。凡到本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每人每月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健全培养机制
6.大力培养党政人才。实施“精神区位提升工程”,每年至少组织30名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国内一流高校学习深造。实施“能力素质强化工程”,每年选派30-50名干部到省、荆州市职能部门、本市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征地拆迁等工作一线和乡镇基层挂职锻炼。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每2年面向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拔40-60名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纳入后备干部库进行管理。实施“业务技能提高工程”,每年举办招商引资、资本运作、创新社会管理、新型城镇建设与管理、旅游营销开发、农业产业化等专题培训班,培训不少于0人次。
7.大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组织30名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内知名高校、企业参观培训,培养一批引领主导产业发展的优秀企业家及企业接班人。鼓励青年创新创业,对“石首市青年创新创业先锋”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0元人才津贴。
8.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培育工程”,对“名师名医名家名匠”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0元人才津贴。鼓励创建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一次性给予领衔人3-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实施“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育工程”,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0元人才津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年可向所在单位报销书本资料费0元。
9.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培训。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每年认定一次石首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创建“石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领衔人3-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10.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围绕本市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完善农村实用人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年举办各类农业技能和乡土文化能人培训班,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人次。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激励机制,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引领或创办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种养规模达亩以上,建立品牌1-2个),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农村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0元人才津贴。
11.大力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鼓励本市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可相应聘用到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非事业单位身份人员,政府在购买服务时,按相应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等级付费。每年举办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班,培训社会工作人才人次。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0元人才津贴。
12.建立后备人才储备机制。对在读急需紧缺类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有意愿到本市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协议的,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给予其在校期间每月-0元的学习生活费资助。
13.鼓励干部开展继续教育。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在职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并继续在石首工作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并继续在石首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取得符合业务工作开展的我市急需紧缺类注册执业资格(非教体、卫计系统)并继续在石首工作的,各单位可视情况给予0元-1万元奖励。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可参照自主决定奖励额度,奖励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三、构建创扶机
14.加大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实施创业众筹,对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旅游产业类企业,优先进行培育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50万元扶持资金、银行贷款贴息以及协调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对经辅导并纳入省级重点培育的上市后备(省证监局备案)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万元、万元、30万元奖励,并将企业上市挂牌依法缴纳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
15.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参与以创业园区(街区)、梦想小镇、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文创空间、创业体验区、企业创新岗位等形式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网络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到本市建设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项目业主,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配套补助。对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和入驻企业,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补助。
16.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在本市自主创业的,一次性给予0元至0元的创业补贴、2万元至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对到本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免费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一套;3年后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提供租赁住房,给予3年每月0元的租金补贴。对到本市创新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免费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一套;3年后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提供租赁住房,给予3年每月元的租金补贴。对到本市创新创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经评审认定,第1年免费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一套,第2-3年每月给予元的租金补贴;3年后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四、创新用留机制
17.建立人才“举荐制”。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在外商会、个人等推荐人才,对帮助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及高层次人才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同层次人才,给予举荐者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省“百人计划”、“海智计划”等同层次人才,给予举荐者3万元奖励。对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荆州市奖项评选,优先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定劳动模范。
18.创设“留才储备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再次给予奖励,对我市专业属性较强的系统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并安排在一线从事专业工作的,10年内可获留才储备金,每人每年0元。人才储备金每5年提取一次,第一次提取账户额度的30%,第二次全额提取。期间,若调离石首或有年度绩效考核在不定等次(试用期转正除外)及以下或未在一线从事专业工作的,取消其留才储备金享受资格,其积累的留才储备金不得提取。
19.鼓励人才及配偶落户本地。对本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其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石首,多渠道帮助引进的各类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现为行政或事业身份的可优先对口办理调动手续。
五、优化服务机制
20.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发挥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一把手”抓“战略资源”,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1.推行“人才保姆”制度。层层建立党委(组)领导联系服务优秀人才的“人才保姆”制度,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沟通交流活动,及时掌握优秀人才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主动询策纳谏,激励人才干事创业、争先创优。
22.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发展绩效作为人才工作年度要点和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提高人才工作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3.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发挥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人才投入保障,完善人才发展投入和评价机制。实施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24.设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融汇创新创业支持、资源要素集聚、人才交流配置、成果转化交易四大平台功能的人才超市,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服务。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对接技术市场,促进人才在岗位外为社会提供市场化技能服务并取得劳动报酬。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经理人制度和职业经纪人市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长期、全面、专业的服务,确保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2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建立“货币补助、定向配租、按需周转”为主要方式的多样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从年起,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在武汉、荆州等地购买商品住宅用于我市柔性引才异地办公、住宿;在我市商品住宅供应中配建政府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引进各类人才的周转住房问题。5年内完成套人才公寓的调剂和建设任务,确保全市“拎包入住”式的人才公寓常年保有量不少于套。
26.优先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入托。本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入学,首次择校可自主选择本地公立学校就读,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
27.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相关主体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职,简化审批流程,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加大人才联系力度,建立本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搭建人才联谊交流平台。加大对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将人才宣传列入全市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重视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人才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创业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贤重才、勇于创新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与本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专项政策的从其规定。本意见由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承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石首市委
石首市人民政府
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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