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蓝色硅谷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制定了《青岛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经济信息化委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政府国资委青岛市统计局
青岛市物价局
年12月16日
青岛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号)等文件要求,为实现山东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典型能源输入城市,绝大部分一次能源依靠外部输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实现山东省下达我市的年煤炭消费总量比年减少万吨的目标,任务特别艰巨,各区(市)、各部门必须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实现省下达给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比年减少万吨的目标。
(二)各区(市)分解目标及重点企业减量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和重点耗煤行业、企业。各区(市)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
关于重点企业煤炭减量指标任务,由各区(市)结合此次下达的煤炭减量目标任务,对重点耗煤企业实施监督,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三、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在全面完成省下达给我市年度或阶段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实际,自我加压,超前部署我市年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继续加大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项目的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办法,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电力行业:年年底前,逐步关停淘汰供电标准煤耗大幅高于同类机组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高于当地标准的火电机组。
建材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以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水泥产品质量为目的,年年底前,全面淘汰能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
石化与化工行业:年年底前,炼油行业逐步淘汰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2.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省下达我市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分解计划,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年全市落后锅炉淘汰计划。淘汰落后计划,要明确淘汰范围、时限和减煤量年度目标,提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区(市)。各区(市)要对市分解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二)着力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1.工作任务
持续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充分运用基于信息技术的多学科交叉的系统节能手段,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在钢铁、建材、有色、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直接或间接减少煤炭消费,大力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推广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推动能源按品质高低实现梯级利用。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着力推广应用高效燃烧、高效换热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电机系统领域,重点推广达到国家1、2级能效标准的电动机、变压器、高效变频器、无功补偿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系统等,加快现有机电系统节能改造,间接减少煤炭消费。在家电照明领域,推广达到国家1、2级能效标准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以及半导体照明等高效照明产品。
2.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我市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积极争取国家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加快节能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工作任务
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锅炉节能改造,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到年年底,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煤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任务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做好供热规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做好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市质监局牵头负责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市下达本区(市)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事业单位,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任务。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创新城镇用能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以及热电冷联供。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及其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在工业供热和民用供暖中的应用。
2.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风电等新能源规划利用的组织协调。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太阳能热利用工作的组织推进。
(五)加快增加天然气供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1.工作任务
(1)增加天然气供应
积极协调中央石油企业加大对我市天然气的供应,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增加燃气门站、中转站。
(2)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在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以及工业锅炉、窑炉,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稳步推进工业燃煤窑炉的电窑炉改造示范,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和实行差别电价的单位,鼓励采用低谷电蓄热供暖及工艺水加热。
2.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天然气气源的争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各区(市)负责本区(市)项目的落实。
(六)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1.工作任务
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能耗标准。鼓励应用低辐射镀膜玻璃、新型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推广模块化建筑。
2.任务分工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明确区(市)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
(七)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1.工作任务
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新上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运后必须淘汰等量蒸吨的分散燃煤小锅炉,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替代的燃煤锅炉和小机组必须按期淘汰。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
2.任务分工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热源和热网建设,各区(市)负责本区(市)集中供热及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的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协调指导。
(八)强化能评和环评约束
1.工作任务
(1)严格节能评估审查
加大对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力度,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前,应满足所在区(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并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以区(市)为单位统筹落实。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纳入所在区(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对未完成能耗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区(市),暂停新增能耗项目的能评审批。
(2)严把环评审批关
从严把好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及其他高耗煤行业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应包含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及替代消减量,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初步核定意见。环评文件批复或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并导致煤炭量改变的,除按原有规定办理外,须落实新的煤炭替代方案。
2.任务分工
根据国家最新能评管理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评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实施,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区(市),暂停新增能耗项目的能评审批。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管理,对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未完成年度煤炭减量任务目标和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的区(市),暂停下一年度新增燃煤消耗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和各区(市)政府组成,负责审议各区(市)煤炭减量替代落实方案、年度调整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和掌握区(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上一年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自查报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审核后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重点地区做好重点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节能改造的分解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政府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管企业的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实施相关价格支持政策;有关油气、电力等企业要积极落实“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各自工作职责内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各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地方实际,科学制定落实方案,将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调整计划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市级财政激励政策和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根据国家、省改革进程和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市管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逐步放松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管制。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领先机组的利用小时数,燃煤机组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上网电量。对列入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可再生能源代煤项目,在该地区可再生能源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支持。
(四)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煤炭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成效相匹配。创新项目建设模式,推进绿色融资和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减量替代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积极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支持跨地区、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强调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各区(市)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区(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区(市)要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
附件:各区(市)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各区、市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案(以年为基数)
区域划分
年煤炭消费(实物量)(万吨)
年煤炭消费(实物量)(万吨)
以年为基数到年煤炭消费控制量(实物量)(万吨)
全市
.43
.84
市南
12.87
7.21
2
市北
.39
.87
7
李沧
.73
7
崂山
42.8
36.99
6
黄岛
.28
31
城阳
53.52
33.28
16
即墨
.73
.25
15
胶州
79.05
58.74
14
平度
45.14
42.13
17
莱西
72.2
47.09
13
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北京哪里有治白癜风的医院北京哪个医院治疗白癜风最专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ongchengzx.com/tcsxs/4007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