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年7月6日以皖政地〔〕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面积
大关镇小关村
8.
11.
1.
21.
大关镇冲村
0.
0.
0.
0.
大关镇台庄村
1.
4.
6.
大关镇卅铺村
5.
1.
0.
7.
大关镇金山村
7.
1.
0.
8.
大关镇龙头村
6.
0.
0.
7.
大关镇胡埠村
1.
3.
0.
5.
吕亭镇狮山村
2.
4.
7.
吕亭镇双龙村
7.
0.
0.
8.
吕亭镇吕亭村
5.
0.
0.
5.
吕亭镇平坦村
4.
1.
0.
6.
龙眠街道黄岗村
8.
2.
10.
龙眠街道东盛村
0.
0.
0.
孔城镇王店村
15.
1.
1.
18.
龙腾街道向前村
4.
1.49
6.
龙腾街道桃园社区居委会
0.
2.
2.
龙腾街道大王社区居委会
0.
7.
7.
龙腾街道望城村
2.
6.
8.
龙腾街道水源村
5.
0.7
0.
6.
龙腾街道白马居委会
5.
1.
0.
7.
龙腾街道和平村
6.
0.
0.
7.
龙腾街道陈庄村
1.
0.
0.
2.
文昌街道石河村
0.
0.
1.
1.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4号)的规定执行(见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号)(见安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化安置,根据桐城市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桐政发[]39号)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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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果果主编/古巷清风
来源:桐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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