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旅游百佳摄影点推荐暨摄影大赛活动公告

为宣传推介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扩大桐城旅游的影响力,展示桐城旅游独特魅力,由市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办的桐城旅游百佳摄影点推荐暨摄影大赛活动定于年4月6日至年11月30日在桐城举行。现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市内外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利用手中的相机或手机,行游文都山水,探寻旅游风光,发现旅游胜景,欣赏旅游美图,定格美丽瞬间,传播大美桐城。

二、活动主题

走向自然共享美景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市旅游局市摄影家协会

四、活动时间

自年4月6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推荐和投稿时间:年4月6日-10月20日

2、网络投票:年10月20日-11月20日

3、获奖评选:年11月30日前

五、参与人员

市内外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与。

六、推荐及投稿范围

桐城市域范围内,以自然风光、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为主的拍摄点和拍摄内容。

七、摄影点推荐要求

1、推荐人推荐的摄影点数量限5个以内(含5个)。

2、推荐人须认真填写“桐城旅游百佳摄影点推荐表”,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报送。

3、推荐的摄影点基本条件为:交通便利,能够在多处、多角度和不同季节展现多彩美景,无安全隐患。

4、推荐的摄影点需配此点3幅左右图片方为有效。图片应清晰可见,像素K以上,便于认定。

八、摄影大赛作品要求

1、提交的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原创,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不限。

2、投稿人须认真填写“桐城旅游摄影大赛作品呈报表”,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报送。为了鼓励更多爱好者参与,每位作者限投10幅(组)。

3、参赛作品均为纪实性风光作品,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作品。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以提升作品的艺术品相,但不可采用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4、参赛作者对所投作品应具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大赛主办方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凡有作品权属争议或人物肖像等相关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作者自负。

5、使用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作品一律为数字文件,文件数据量长边不小于2像素(2BM)以上。

九、推荐及投稿方式

1、本次活动采用线上参与方式。参与者请登录《市政府门户网》或《桐城旅游网》网站,下载《桐城旅游百佳摄影点推荐表》,填写好相关信息,连同推荐图片一起发送到组委会指定的邮箱。

2、本次摄影大赛均采用线上投稿。参赛者请登录《桐城市人民政府网》和《桐城旅游网》网站,下载《桐城旅游摄影大赛作品呈报表》,填写时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本人职业和联系方式等,填写好后与参赛作品一起发送到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投稿邮箱。

3、参赛者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作品。参赛作品如未按规定投递或转交他人代办丢失或延误日期不能按时参加评选的,举办单位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活动时间从年4月6日起,至年10月20日截止(以收到表格和作品时间为准)。

十、评选方式

1、活动初选: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初步审核作品,从所有推荐的摄影点中,初选出个推荐点;从所有参赛作品中,每个组推选出符合大赛作品要求的候选作品幅,在线提交参赛作品,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和《桐城旅游网》中的“桐城旅游百佳摄影点推荐暨摄影大赛活动”栏目集中展示。与本次大赛无关、不符合作品要求或未列入候选作品的照片将被删除。

2、网络投票: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点击《市政府门户网》和《桐城旅游网》中“桐城旅游百佳摄影点推荐暨摄影大赛活动”栏目,实施网络投票。

3、获奖评选:网络投票与专家决选相结合(网络投票权重为40%,专家投票权重为60%)。根据二者结果,于年11月30日前,确定桐城旅游百佳摄影点和推荐人以及摄影大赛获奖者名单,予以公布。

十一、奖项设置

1、旅游百佳摄影点推荐奖名,给予推荐人奖励价值约元的礼品一份,并颁发获奖证书。

2、旅游摄影大赛自然风光类奖项:

最佳作品奖5名,奖0元等值礼品,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作品奖10名,各奖0元等值礼品,颁发获奖证书。

入选作品奖20名,各奖元等值礼品,颁发入选证书。

3、旅游摄影大赛人文景观类奖项:

最佳作品奖2名,奖0元等值礼品,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作品奖5名,各奖0元等值礼品,颁发获奖证书。

入选作品奖20名,各奖元等值礼品,颁发入选证书。

十二、几点说明

1、发现推荐的相同摄影点和出现相同的摄影作品作品,以推荐和投稿时间在先为采用对象。

2、根据推荐的摄影点数量和确保实际命名的摄影点质量,具体评选数量有可能多于或少于名。

3、条件许可时,对旅游百佳摄影点予以立牌,牌面上树推荐人姓名和获奖图片。

4、摄影大赛奖项除入选作品外,其它奖项同一作者不可同时兼得。

5、摄影大赛的全部获奖和入选作品,大赛组织方拥有使用权(著作权属作者个人)。今后如因印刷、出版和相关宣传(不包括转让第三方),使用时除署明作者姓名外,将不另付稿酬。

以上各条款,凡参加活动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规定。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投稿邮箱:tclvyou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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