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有关事项的通告

界政通〔〕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以及国家、省和阜阳市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年10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受理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界首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市不动产登记局下设界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界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工作。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目前,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市农委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由市农委改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三、登记信息平台整合因建设界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需对原各部门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决定自年10月10日起,国土、房产、林业等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地等原有登记业务,10月10日之前受理的登记业务在年10月13日之前由原受理单位办结。自年10月14日起由界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年10月14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证明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证明。四、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界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界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特此通告。   界首市人民政府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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