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建设行为的
通告
闻政布〔〕9号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严厉打击各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人民要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六个严禁”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乱占耕地建房必须立即停止,要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年7月3日以后的违法行为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处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将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违法萌芽状态。对于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城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桐城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配合。县城规划区外的各类违法行为(矿石除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公安局配合,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耕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建房;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非法购买耕地私自建房;严禁党员干部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乱占耕地建房。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乱占农村耕地建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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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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