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潜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潜政〔〕62号)、《关于开展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潜政办秘〔〕37号)和《关于开展年度在城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潜政办秘〔〕4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初审、二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已确定配租对象。现将潜山市年度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户名单和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人员名单,向社会终审公示。公示时间:年11月11日至年11月25日。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应采用书面文字或电子邮件方式。
举报受理单位: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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