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全市“两优一先”
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省委、市委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经广泛动员推荐、逐级遴选、征求意见、深入考察等程序,形成了我市全省、全市“两优一先”拟推荐对象。根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年3月30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以利于了解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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