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中旬,湖北省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鄂价法规[]号),文件中对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启动条件、补贴标准、资金保障、发放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规定。
新的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拟定方案,并报市政府及时召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五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具体落实办法。确定由市物价局牵头几个部门起草《宜昌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宜价法规[]84号),对相关工作任务及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分工,印发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当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市物价局提出全市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建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并协调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安排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新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实施半年以来,我市在年10月份-12月份、年1月份分别启动了联动机制,在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物价补贴联动机制落实有效、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共惠及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累计74万多人,发放物价临时补贴累计万多元。
(来源:宜昌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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