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关于印发桐城市年社会信用体系

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现将《桐城市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桐城市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年5月18日

桐城市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根据《安徽省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安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和《安庆市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年桐城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1.完善和落实信用法规制度。贯彻《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桐城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桐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任务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信用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行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2.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依托“信用桐城”网站,依法归集供水、供电、供气、融资担保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充实并完善“信用桐城”网站,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落实国家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梳理整改年度“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根据部门需求,对平台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提供定制服务。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客观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

5.推广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与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在兼职律师执业审核、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典当行地址变更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认定等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覆盖面。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能源、税务、地震安全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动态调整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规范司法、科研、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政府采购、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专利、质量、统计、药品、税务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统筹推进本市信用修复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信用惠民便企。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推进“信易管”“信易阅”“信用+房地产”、“信用+建筑市场”等信用场景应用。(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图书馆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省、安庆市出台有关文件等基础上,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合理确定公务员诚信内容,充分发挥各成员及有关单位作用,运用其信用建设成果,逐步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市法院负责)13.加强就业诚信建设。进一步精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加强对服务对象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探索建立相关机构、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考务人员、考生诚信档案,以及考试诚信档案库。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将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或扶持政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用户列入市“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失信“黑名单”。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及时将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市信用平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信用安庆”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加强交通信用建设。整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实施联合奖惩。开展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5.加强农业信用建设。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农产品注册、产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等信用信息全程追溯。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6.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市信用平台信用信息修复联动。将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对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协议医师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好国家级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联合惩戒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市医保局负责)

19.加强金融诚信建设。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市人行、市银监办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认真做好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建立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系统平台,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风文明评议体系,以及保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的评议办法。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1.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职业操守。推动企业加强诚信教育,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围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开展“诚信之星”、“桐城好人”等信用典型案例、信用创新产品、信用微视频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

2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围绕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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